山东烟台栖霞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按照省、烟台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合理设置评估体系,严格执行评估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科学规范评估机关职能运行情况,促进部门依法全面准确完整履行职责。
一、落实“四抓”举措,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是高度重视主动抓。及时将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向市委编委作专题汇报,以领导的高度关注凝聚起强大工作合力。编办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监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科室有关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从多科室抽调4名精干力量组成评估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先行梳理部门职责、权责事项和部门涉及的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为开展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深入研究科学抓。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反复研究《烟台市市级机关职能运行评估办法(试行)》和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科学规划工作推进思路,研究完善评估步骤和措施,最终确定比较合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切实解决“怎么评估”问题。
三是充实细化精准抓。结合实际工作,对监管内容进行科学的细化分解,逐步充实完善监管通用指标体系,分层次设定各项指标数据。除对部门“三定”规定职责履行、权责清单执行、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履职情况及成效、社会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常规指标进行评估外,将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等纳入监管内容,建立了从部门总体情况到人员结构,从职责运行到流程节点的由面及点、层层深入、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四是先行探索分步抓。将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级群众团体机关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坚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委老干部局为试点,探索开展评估的合理方法和程序。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采用随机抽取被评估机构、随机抽取职责事项的“双随机”模式,分批次开展监管评估工作,较好的解决了“评估谁”的问题。
二、严把“四个关口”,稳妥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严把部门自评关口。印发工作通知,与被评估部门逐一对接,详细讲解评估步骤和评估指标,指导部门开展自评。被评估部门按评估内容、方式等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本部门“三定”规定职责履行情况、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情况等,认真填报自评表格,形成自评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
二是严把社会调查关口。在详细分析被评估部门具体职责以及相关社会热点问题的基础上,设计制作了调查问卷,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被评估部门在职能配置、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社会反响,有效掌握了社会评价情况。
三是严把实地评估关口。主要采取“听、查、看”等方式,根据评估标准对涉及的评估内容逐项量化评估。“听”,即座谈交流,听取部门情况介绍,与部门(单位)班子成员、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进行座谈,摸清部门履职堵点难点。“查”,即查阅资料,如部门依单履职、权责事项动态调整、业务办理档案、会议记录等。“看”,即实地查看,看是否出现私设机构、乱挂牌子等现象。
四是严把结果运用关口。汇总分析评估材料,及时发布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职责分工,由市委编办和被评估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评估结果作为深化机构改革决策、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将评估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推动与人事任免、财政预算、考核评价和巡察审计等工作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实现评估结果效用最大化。
三、坚持“三个结合”,保证统筹协调推进
一是坚持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结合。 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推进部门完整准确履职的重要抓手,整合科室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转换督查思路,除认真查找是否出现加挂牌子、机构整合不到位等“显性”问题外,更要分析研判问题产生的“隐性”原因,进而定位部门(单位)职能履行可能存在的“错位、越位、不到位”,并加以解决完善。
二是坚持与规范“属地管理”相结合。将部门履行规范 “属地管理”职责情况作为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紧盯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牵头的加强基层党建、优化网格管理等14项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聚焦“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分期分批对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147项事项展开定向监管评估,确保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坚持与机构编制报告相结合。依托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围绕“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等7项年度报告内容,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名义向市委编委报告。通过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综合分析,进一步掌握部门(单位)履职情况,推动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