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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探索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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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探索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为厘清不同层级、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强化保障。

  一、以职责法定为出发点,健全长效机制。明确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因“三定”规定理解分歧、事项实际管理等产生的争议为协调事项,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部门承担的,明确牵头部门和分工配合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的,合理合规划定职责边界。今年以来,先后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餐饮油烟监管、市政设施管理等事项进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提升部门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以规范流程为切入点,强化协调共商。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将部门自主协商作为编办协调的前置条件。有关部门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应主动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协商工作纪要报区委编办备案审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部门向区委编办申请协调。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区委编办根据工作实际,受理协调申请,采取调查研究、书面意见征求、召开会议等方式开展协调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后拟订书面协调意见,按程序报请批准。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对协调共商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评估,对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责令限期纠正或予以纠正,必要时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

  三、以权责明晰为落脚点,凝聚工作合力。为进一步推进职责争议事项的有效化解,区委编办坚持系统思维与全局观念,综合运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监督评估、机构编制核查等手段,激发职责履行与机构编制“耦合效应”。一方面,依托“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重点围绕职责分工落实、职责划转落实、机构设置执行等情况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归属,确保部门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另一方面,强化权责清单基础性作用,联合区司法局等部门适时开展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将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6个重点部门纳入评估范围,推进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提升行政效能。(拟稿人:赵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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