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基础教育领域教师缺额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2018年来,江西省新余市委编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出台《新余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五举措”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积极服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一是科学核定编制。该《方案》规定,在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的基础上,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对中小学,以教育部门核准的学籍系统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中央和省教职工与学生比标准,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县(区)中小学,特别是人口分散的农村边远地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坚持实事求是,既考虑师生比,也兼顾班师比,以满足教学需求,在教职工编制核定上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适当补充编制。该《方案》规定,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可按比例适当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但前提是不得超过按照编制标准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控制数。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管调剂、县管使用”的原则,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一方面,建立跨区域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市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中小学校布局及编制余缺等情况,对跨区域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提出调整。另一方面,建立区域内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适时调整、报备管理”的原则,区域内中小学编制数需调整的,由各级教育部门在总量内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即可,支持中小学教职工有序流动。
四是保障高效使用。近年来,为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高效使用,江西省新余市委编办严格执行年度用编审核和用编程序规定,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加大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力度,有力地保障该市教师招聘和日常用编需求。同时,还健全和完善了专项招聘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工作机制,坚持用编优先审批,较好地提升招聘教师的质量。
五是加强编制管理。该《方案》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的管理,有效盘活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编制。一方面深挖内部潜力。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比例,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比例(高中不超过15%、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缓解教师紧缺的压力。另一方面加强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