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龙口市编办认真做好各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在管理制度上寻求创新,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机构编制审批报告制度。要求全市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机构编制执行的情况,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机构编制管理公开监督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和机构编制审批事项,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监督力度。
三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监督检查中与监察机关更要密切配合,通过科学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发展。
四是机构编制管理领导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部门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超配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