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山东临沂市委编办建立依单监管问责、部门考核评价、派驻机构管理三项制度,优化县乡两级问责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属地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依单监管问责制度。由县级督查考核部门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属于乡镇(街道)的职责事项,加强对属地的问责;属于县级职能部门负责、镇街配合的事项,加强对职能部门的问责;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有效避免了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就以“属地管理”原则追责事故发生地政府的现象,进一步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是完善部门考核评价制度。以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单位的“反向”评价力度,将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评价结果提高到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时,县级督查考核部门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范围。通过赋予乡镇(街道)对上级部门考核评价的权力,充分调动县级职能部门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三是健全派驻机构管理制度。引导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对县级部门派驻到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在派驻机构人事任免上,赋予乡镇(街道)党(工)委“任免建议权”。在绩效考核评价上,将派驻机构考评结果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评定,其中,被乡镇(街道)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