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编办加强对事业单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四举措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
一是“抓意识”加强宣传力度,熟知登记业务知识。通过会议、报刊、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及中央、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积极主动办理法人登记,自觉加强自我约束,依法开展单位业务,规范使用法人证书。定期集中培训对新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业务知识宣传辅导,增强事业单位法人意识,强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切实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抓细节”严格登记标准,规范登记工作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资格条件审核,对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登记事项法定要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法定条件。严格登记监管程序,细化明确受理、审查、核准各环节职责边界、审查要点及依据、审查方式等要求。严格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缩减办理时间。
三是“抓服务”耐心答疑解惑,落实工作反馈机制。以提高满意度为标准,对各事业单位办理人员提出的登记事项疑难问题,通过微信群、QQ远程操作等方式及时对单位办理各项登记业务进行解答、指导和全程服务,有必要时进行上门服务,同时通过交流平台向办事人员发布意见反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式方法,我们及时给与回复,对提出的改进意见记录在册并及时整改,在拉近了彼此距离的同时,也更好的提升办理人员对登记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熟悉度。
四是“抓监管”结合监管工作,全方位监管无死角。以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依托,结合实名制系统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情况,对全区403家事业单位进行时时监管,对已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事项,进行认真核实,有调整的单位及时通知变更登记,同时,建立《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面”清单》,将各单位登记业务办理、年度报告、登记信息公开等情况纳入清单,对不及时更改、违反登记条例的单位记录在册,作为影响年终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强化了事业单位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