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服务+管理”,重塑乡镇(街道)职能。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和综合设置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从增强乡镇(街道)组织架构与运行发展的贴合度入手,聚焦党的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等基层重点工作,将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优化重组,统一设置党政机构6个,事业机构7个。为了强化街道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特别设置了党建工作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等机构,把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党的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突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通过优化调整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的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现机构运行更加顺畅、履职更加高效。
聚焦“赋权+减负”,提升统筹协调能力。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权责一致”原则,向街道扩权赋能,有效解决基层权责失衡、工作推进难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街道“话语权”。针对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向街道办事处赋予一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已赋予街道在社区治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17项;即将就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的民生保障、公共事务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等63项审批服务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同时,统筹规范乡镇(街道)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按照《瓮安县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和《瓮安县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县级部门对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除中央、省委明确要求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通过制度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轻装上阵”,更多精力投入到服务群众上来。
实施“规范+保障”,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招聘计划时向基层一线倾斜,在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除县直部门的特殊岗位外,其余名额均放在乡镇(街道),不断加大乡镇(街道)干部补充输送力度,为城乡基层治理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为乡镇(街道)及派驻机构制定用编计划158名,提拔及使用基层干部60余人。同时,严格规范人员调配工作,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事业单位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转任、交流、调动至县直部门,试用期内不得以借用等方式抽借调至县直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短期借用的,需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通过规范干部管理、编制向乡镇(街道)倾斜、加大对乡镇(街道)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人员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工作激情得到充分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