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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青州市赋予街道“五项权力”助力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提高服务和治理能力,山东潍坊青州市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的总原则,全面做好赋予街道“五项权力”工作,提升基层党建力量,为街道赋能减负。

  一、赋予街道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全面提升街道对于市属派驻机构的人事考核管理权限,对于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按照分类分别实行“街属、街管、街用”或“市属、街管、街用”的管理体制,对其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同步实行直接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实施或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街道考核结果作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考核推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街道党工委的人事“话语权”。对于干部任免调动等人事决定,建立函告征询、讨论答复、任免决定三项机制,充分听取街道意见,全面赋予街道征得同意权。通过赋予街道人事考核权与征得同意权,更好地促进街道条块联动、条条协作,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综合管理水平,为强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以街道工作职责清单和《青州市向镇街下放(委托)行政权力指导目录》为依据,严控市直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综合管理事项委托或者交由街道承担,明晰街道责任。全面提升街道的综合管理权,对街道出现的综合管理问题事项,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及时将问题事项分派至处置责任主体;建立联动联勤机制,建立由综合执法、公安、司法、市场监管、交通执法、环境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并由街道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骨干部门和保障部门,确保问题事项处置高效无遗漏。通过赋权明责、优化机制、完善程序,落实街道综合管理权,确保街道责权利相一致,增强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能力。

  三、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及时与街道进行衔接、调研沟通,提升街道规划参与权;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组织街道参与规划方案的协商讨论、报送审批前公示规划草案等多种方式征集街道办事处及公众意见和需求,并通过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时,邀请街道负责同志列席,实现街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全流程参与,促进街道辖区规划有序、健康发展;实施街道和规划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加强街道规划实施的监督,对未按规划实施的,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

  四、赋予街道重大项目建议权。完善现有市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决策流程,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原则,推进街道在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时的建议权,明确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十个项目纳入建议权范围;建议权通过专题会议、书面征询等多种方式进行征询,并鼓励创新建议的征询方式,丰富沟通和听取意见渠道;街道办事处可结合政策实施、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优化完善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议,确保街道行使建议权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当征求街道建议而未征求的,由市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确保街道建议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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