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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三个坚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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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江西省宜春市突出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聚焦群众需求、紧盯关键环节,反复研究和完善改革举措,着力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优化基层治理体系。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该市在认真研读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先后征求了10个县(市、区)和25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与30余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座谈。经反复研究论证,并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最终采取“1+N”方式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分别以两办名义和市委编委名义印发分工文件和指导意见,对各地各部门提出明确任务要求,细化相关改革政策意见。市委编办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对相关改革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座谈会上还专门强调此项改革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务实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整体效应。

  二是坚持高效实施。全市除经济发达镇外的180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分类别对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设置、限额管理。改革启动后,先后3次对各县(市、区)改革方案提出统一的修改完善意见,并采取“一周一调度”方式,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反复研究制定乡镇(街道)“三定”规定模板,坚持党建为统领,突出乡镇(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把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等机构作为全市统一的必设机构。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广“前台+后台”快捷办公模式,加快提高服务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坚持高质完成。为高质完成改革工作,市委编办联合市财政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乡镇(街道)财政所及人员转隶下沉问题,对转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了改革的平稳有序。为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赋予了基层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乡镇(街道)打破行政和事业编制界限,统筹调配各类身份人员。加大人员编制资源下沉力度,强化了基层统一指挥和属地管理职能。同时,为保障县乡工作衔接高效,各地均建立了乡镇(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科学分解机构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县乡工作对应衔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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