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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从四个方面不断完善文物管理体制机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山东烟台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文物资源,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管理保护方面的挑战。为优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烟台市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保障、执法力量四个方面着手,不断完善文物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更有效,更符合烟台实际。

  一、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的文物保护格局。烟台市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县两级均成立由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文物管理委员会。一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有效优化了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发挥审议巡查作用,审议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和重点巡查,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切实履职尽责。

  二、构建职责专一、技术专业的文物管理机构。一是优化文物行政管理机构职能。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文物局牌子,加强了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了职能配置。重新印发的文化和旅游局“三定”规定,对文物管理内设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优化,单独设立文物科,专门负责文物管理相关工作,文物管理人员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强化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建设。烟台博物馆是山东省唯一一家具有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资质的博物馆。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烟台市对博物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在控制编制总量的基础上,打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以满足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三、完善依法管理、统筹规划的文物保护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街区与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决议》、《烟台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与国家层面出台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省级层面出台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配套互补,进一步健全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法规体系。先后编制《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烟台市朝阳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烟台山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烟台市滨海景区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等长远发展规划,确保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依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好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更加突出。

  四、建立队伍健全、执法规范的文物监管力量。市一级,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等行政执法职责,主要负责文化文物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查处跨县市区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文化文物市场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县一级,大部分县市区将文化文物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了执法文书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人员培训统一、执法服装统一、车辆装备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指挥调度统一的“七个统一”。队伍的组建,进一步理顺了文化文物执法管理体制,整合了执法资源,优化了机构编制配备,增强了文化文物市场执法合力和水平。以烟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文化文物执法检查为例,原来执法人员要历经半个月的执法检查活动,执法力量整合后,1天就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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