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编办积极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就是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程序性规定,做好部门单位“三定”工作。
一是定主要职责。坚持“三个原则、四个衔接”,按照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顺序,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行政行为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本轮“三定”工作分别确定了县民政局、县技术局、县司法局、九龙山管理局、县社保局主要职责15项、10项、9项、8项和8项。
二是定内设机构。调整并明确少数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内容,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推动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履职。
三是定人员编制。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照历年县编委(其中,九龙山管理局人员编制职数按市编委批复文件)有关文件,对上述部门单位机关编制进行核定,确保及时准确反映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控编减编和纪委派驻改革后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职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