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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编办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相关部署,辽宁省锦州市编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实施“四举措”,进一步对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优化。

  理顺职责关系。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放权文件及该市权责清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明确的职责调整划转到位,着力解决政府部门职权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力以及权责脱节等问题。

  做好四个衔接。做好与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对涉及部门主要职责的界定相衔接;与上级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相衔接;与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相衔接。

  精简内设机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部门内设机构进行规范设置。对机构改革后职能相近或相似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对简政放权后职能弱化或减少的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

  规范行文用语。确保表述精准无歧义,特别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职责表述明确,避免部门权力随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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