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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创新生态环保体制夯实绿色发展本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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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部署,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边界,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为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成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夯实绿色根基。

  一、搭架构,筑牢绿色发展“压舱石”

  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组织架构,构建了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优化市级机构设置。市本级整合原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和分散在5个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7类生态环保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市直园区统一组建生态环境分局。

  二是调整县级管理体制。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优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管理体制和生态环境监察管理体制,建立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三是强化基层服务末梢。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在全市75个乡镇、20个街道全覆盖设立生态环境办公室,环境保护敏感区域(9个产业园区)独立设置环境保护机构,为护航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明权责,织密绿色发展“防护网”

  围绕权责不清、边界不明等问题,优化职能配置,界定监管范围,确保生态环保职责全覆盖、边界无交叉。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权责一致、一一对应”原则,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强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37个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边界。指导县(市、区)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方案》,明确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生态环保职责分工,构建了市县乡层层明晰的职责体系。

  二是明确事权划分。通过设立专门生态环保机构,明确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船山区生态环保的辖区范围、监管幅度、执法区域等事权划分,进一步厘清市直园区和市辖区生态环保机构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双重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市直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为主的派驻体制、双重管理,分局领导人事任免征求园区党工委意见,充分发挥“派”的专业优势和“驻”的管理效能。

  三、建机制,激活绿色发展“新引擎”

  紧扣绿色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务环境提升等要素保障,创新机制,强化激励,充分释放绿色发展动能。

  一是创新编制保障机制。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满编运行,全市共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专(兼)职工作人员274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高层次人才专编机制,持续推进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为增强绿色产业发展吸引力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深化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推行“容缺预审”“重大项目VIP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压缩环评审批项目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更大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

  三是创新激励奖励机制。制定《遂宁市产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制度,把生态环保纳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升格重要考核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释放发展活力、服务园区发展。

  四、优服务,增强绿色发展“获得感”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高质量需求,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组建执法队伍。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生态环保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整合执法职责,按照“市一级”执法原则,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级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同级生态环境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优化执法服务。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190余项执法监管事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日常执法重心下移,实现就近监管、就近执法。健全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执法效能。建立生态环保执法扁平化的问题反馈、汇总、处理工作衔接机制,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岗位“码上监督”,切实保障执法顺畅、提升执法效能,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群众获得感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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