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省德州市编办靠前谋划、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从2月中旬开始,结合省级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出台情况,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遵循“权责法定、严控总量、理顺关系”的原则,采取“扎实准备、分批推进、严格程序、突出重点”的做法,全力推进市直部门“三定”规定拟订工作。
一、扎实准备。组建工作专班。从市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四个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涉改部门均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部门“三定”规定拟订工作。开展集中培训。深入学习研究上级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判在“三定”规定拟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破解改革难题,为顺利推进“三定”拟订工作奠定基础。明确标准规范。印发《关于制定市直部门“三定”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三定”规定的拟订范围、主要内容、报批程序、工作要求等,制发“三定”规定模板,作为各部门拟订“三定”规定草案的基本遵循。
二、分批推进。为确保省市两级有效衔接、有序推进,根据省直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出台顺序,分批推进市直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先行将省级对口部门出台较早的27个市直部门,作为第一批优先研究、率先印发、及早实施,同时,对省级对口部门出台相对较晚(或尚未出台)以及需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的市直部门,加大催报审核力度,确保及早报审。为搞好市县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该办将“三定”规定(送审稿)同步发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尽快研究梳理对口部门“三定”草案。
三、严格程序。为确保“三定”规定拟订依法依规、科学民主、符合实际,将整个工作分为部门呈报、专班审核、反馈沟通、责任复核、沟通对接、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正式上报等7个具体环节。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起草完成后,由部门党组(党委)研究酝酿、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后,报市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进行审核。工作专班依据法律法规、参照省直部门“三定”规定,对草案的职能框架逐条逐句进行审核,对各部门执行市委确定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把关,在此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主管责任人对各工作专班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与部门对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研究,以部门党组(党委)名义向市委正式呈报。工作专班进一步复核后形成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
四、突出重点。在“三定”规定拟订工作中,始终把科学制定部门职能框架作为审核的重中之重,理清部门职责、防止职责交叉,避免越界漏项。对属省级部门职责权限的,严禁在市级部门“三定”规定中出现;对涉及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依据省级部门的职责界定,明确了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省级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而市级部门“三定”规定中没有体现或部门自行删除的,要求部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省编办请示汇报予以确定;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已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省级没有对口部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外地做法,审核确定部门的职能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