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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全面启动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按照上级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加快推进“三定”规定修订步伐,3月11日,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区编办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议,对全区涉改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进行详细地安排部署,明确了当前的重点任务和应注意的问题等,为科学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打好了坚实基础。

  一、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科学分工、全力以赴、整体推进、责任到人的原则,将涉改部门职责归口分类,确定组成三个审核工作小组,要求各小组成员充分履行好“督促、指导、审核”职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工作质量,结合各部门单位往年“三定”规定,对标市直对应部门“三定”职责,融汇近几年“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此次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定位,细化优化主要职责。

  二、明确修订原则。为更好地完成“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明确了具体的修订原则:一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细化优化部门主要职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二是坚持突出主业主责,避免内部职责交叉;三是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部门内设科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职数框架。

  三、提出审核标准。制定了详细的“三定”规定模板,对每一条规定都进行严格要求,对上下级业务部门事权划分,坚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一致原则,杜绝职权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的产生。按照省市改革要求,严格统一标准,明确流程,规范用语,确保在不超时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区级机构“三定”规定修订任务。

  四、严格规范审核程序。为确保“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制定了明确的审核程序,要求各小组及时与部门加强沟通,对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先由小组初审,经反复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交由区编办审核,由区编办提请编委会审定,最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印发,确保部门“三定”规定修订程序科学严谨,修订结果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经得起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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