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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编办三举措完成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审核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宁波市镇海区编办按照上级深化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部门协商(横向)解决诸多职责争议、层层把关(纵向)提高科学性完整性、多角度优化职责(立体)确保管用实用这“三举措”,机构改革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审核推进的工作局面呈良好态势。截至3月底,已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34个工作部门(机关)的“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全区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人员均平稳转隶。

  一、部门协商,解决“三定”规定审核诸多职责争议。区编办指导各部门按照《镇海区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职责争议协商协调办法》,解决主要职责争议。如区发改局与区经信局高度重视“数字镇海”建设等重大职责争议,两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接协商10余次意见,并提交了分管区领导协调,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按“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全区共厘清近20个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公务用车管理、食品安全、救灾物资储用等20余项职责边界。

  二、层层把关,提高“三定”规定审核科学性完整性。区编办与全区各涉改部门就“三定”工作进行对接260余次,以主要职能转变为核心,在内设机构中更好体现部门的主要职责、更加细化内设机构挂牌类别、更优服务管理等开展“头脑风暴”,解决共性问题30余个。在反复对接沟通基础上,经“三报三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区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送区级分管领导审阅确认、区委组织部长审批后,提交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议议定,确保了“三定”规定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职责优化,确保“三定”规定审核成果管用实用。对照法律法规、上级指导意见和《宁波市镇海区机构改革方案》,逐条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等关键条目,确保新“三定”方案经得起推敲。对照“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聚焦已经取消或下放的管理事项等,重点审核“三定”规定中职能转变、职责交叉问题,确保权责一致。厘清部门间的职责边界,老“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原则上都要体现在新“三定”规定主要职责中,确保部门“三定”做到新老衔接不遗漏;省、市“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原则上都要体现在新“三定”规定主要职责中,确保上下承接不错位。下一步,区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机构改革专项督查评估,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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