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中央将宁夏确定为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省区以来,宁夏编办坚持以职能清理为基础、以政事分开为核心、以优化机构职能为重点、以严控机构编制为底线,扎实有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目前27个市、县(区)改革试点方案和自治区本级涉及改革13个部门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已全部批复,全区纳入改革试点范围141个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调整工作已基本到位。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谋划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分职能清理、提出方案、审核报批、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编办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举全办之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力亲为抓改革试点,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调研协调工作,形成推进改革试点合力。在试点初期,深入改革涉及的13个部门和27个市、县(区)进行全面调研,面对面沟通,讲清政策、答疑解惑、正面引导,让各地各部门和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在制定试点方案时,认真分析测算,逐一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同时积极协调自治区人社厅研究制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政策。全区上下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了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确保了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不留死角”清理职能,夯实改革试点工作基础。采取“三张表清理职能法”,通过组织各级各部门填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职权清单》、《事业单位保留行政职权目录》,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全面梳理,确属行政职能的逐项列明具体法律法规依据,并对照权力清单保留事项逐一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逐项提出取消、剥离、下放、保留的清理调整意见,将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515项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主管部门,将41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交由执法机构承担,进一步理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边界,明晰了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推进了政事分开。
四、“严把三关”制定方案,确保符合中央改革要求。一是严把初审关。自治区编办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试点方案进行初审,办领导带队深入有关部门和市、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反复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研究汇总形成全区试点方案初稿。二是严把预审关。及时将试点方案初稿上报中央预审,多次请示汇报、沟通协商,按照反馈意见先后十几次对试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严把审核关。在与中央编办、自治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请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审议了宁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上报中央并获批准。
五、坚持做到“只减不增”,严守改革试点“红线”。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一是在事业单位“转行政”方面,综合分析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确定合适的改革路径,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撤一设一”,机构总数一个不增。二是在编制置换方面,组织各级各部门反复测算,综合分析各地行政编制总量、涉改单位数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划转行政职能的工作量、主管部门行政编制数、“转行政”难易程度等因素,从严从紧、合理核定各地、各部门“转行政”所需行政编制。
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重点行业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在推进改革试点中,结合我区实际,着力推动重点行业体制调整和机制创新。一是积极探索推进交通行业改革。二是统筹推进农业、水利等行业改革。三是统筹推进国土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推进了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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