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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编办“四个统一”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5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环保局16个县(市、区)分局集中揭牌,市环境执法大队、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中心同时成立,标志着全市环保垂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一、人员编制统一上划。将原16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的人员编制全部纳入市级编制总量。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16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划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

  二、机构设置统一规范。原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市环境保护局XX县(市、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市XX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控中心。

  三、环保机构统一覆盖。组建开发区(园区)环保机构,将原来个别地方缺失的环保监管机构全部建立健全,新设立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环保分局。强化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职能,明确乡镇(街道)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现市县乡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执法力量统一下沉。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市环保局统一管理、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并不断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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