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主阵地,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企业发展的示范区、引领区。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始终坚持把推进园区改革创新摆在重要位置,牢牢把握“授、通、容、责”四字诀,持续深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一是“授”字打头,下放审批权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相关事项为主要内容,由12个县直部门向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28项,行政监督等事项22项。审批部门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权责及办理流程,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2号章、3号章,交付园区管理和使用,在受委托范围内与委托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保可授必授,有法可依、全面到位。
二是“通”字依托,开设绿色通道。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园区审批绿色通道”窗口,对未委托下放园区和派驻机构的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严格限时办结。在具体工作中,由园区负责集中收集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实行全程代办,通过园区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送达企业,实现企业报送审批资料不出园区,最大限度便捷企业办事,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三是“容”字保障,实行容缺受理。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和各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受理+预审”特色服务,启用项目预审专用章,对通过技术性审查、暂时无法取得手续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项目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由审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容缺预审意见书》,待审批要件齐备后,再行办理正式审批手续,最大限度为企业抢时间、降成本,推动项目早投产、早见效。
四是“责”字兜底,坚持园区权责统一。坚持“责权统一”。对委托下放的事项,由委托审批部门与相关园区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园区负责审批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园区实施行政审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绩效评价、跟踪审计督查等事项,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坚持“放管结合”。权限下放后,委托审批部门重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抽查、回访、通报、考评、纠错等审批运行监管机制,并会同司法部门对园区行政审批案卷进行案卷评查,确保在放权到位的同时跟踪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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