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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委编办立足“三个坚持”巩固县级机构改革成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巩固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委编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立足“三个坚持”,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真正让“物理聚合”产生“化学反应”。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深化机构编制设置。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等规定,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坚决不设限额外机构,确需增加编制的,一律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切实强化源头管控,牢牢守住机构编制总量底线。比如,根据防汛抗旱体系调整要求,在不增设机构的前提下,将“惠安县洪水预警报中心”调整为“惠安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所需编制在全县编制总量内予以一定倾斜。

  二是坚持“协调高效”,优化重点职能配置。建立“调研、交流、会商”机制,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跟踪了解和评估各部门职责、机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部门职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把脉施策”,对相关职责特别是协同机制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县长多次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专题会,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议定相关职责承接事项13项。针对机构改革后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交接还未理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泉州市永春县学习调研相关情况,设置部分执法职责委托过渡期,稳妥理顺交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承接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动态调整”,细化权责事项梳理。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以改革后各单位的新“三定”规定和职能划转等为依据,全面梳理和细化部门主要职责,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权限、依据和责任等,把好审核关,防止职能划转中出现权力“丢失”、混乱的现象。截至目前,已联合县司法局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局、教育局等7个部门权责清单的梳理、审核修改、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梳理权责事项274项,动态调整县直12个部门县级权责事项88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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