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名站技术导航!

安徽省坚持“四个突出”扎实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安徽省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改革部署,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坚持“四个突出”,扎实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突出有效承接,明确综合执法范围。重点将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由乡镇(街道)实行更加方便有效的执法事项交由基层行使,合理确定基层综合执法范围。六安市金寨县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确定在市容环卫、集镇建设、市政公用等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并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宣城市广德市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将乡镇综合执法范围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并建立“一乡一册”执法事项清单。宣城市泾县将县直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委托下放、试点乡镇能够有效承接作为执法事项下放的必备条件,分类梳理权力清单,明确将34项执法事项下放由乡镇行使。

  二是突出依法合规,规范综合执法形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主体的相关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规范探索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形式。合肥市经省政府批准在长丰县下塘镇、肥西县花岗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乡镇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开展执法活动。宣城、六安等地通过委托执法形式解决基层执法主体地位问题,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乡镇(街道)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开展执法。滁州市在街道建立综合执法平台,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平台负责人,统筹指挥调配辖区内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三是突出因地制宜,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结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整合基层执法资源和力量,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探索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淮北市对街道机构按照“6+2+N”模式进行优化,并将综合执法中心作为街道必设机构实体化设置,代表街道统一行使辖区内综合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协调公安、司法、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力量。六安市金寨县结合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将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为“四中心一大队”,统一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的牌子,承担乡镇综合执法职责。宣城市宣州区在部分乡镇试点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管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突出重心下移,加强人员力量配置。多措并举充实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力量配置,推动编制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合肥市结合市县机构改革从市区两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街道工作力量。淮北、滁州等市探索通过执法人员“区属、街管、街用”方式,整合基层辖区内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基层执法机构人员。六安市金寨县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制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标准,并明确根据编制数量配备执法辅助力量。宣城市宁国市通过撤销乡镇国土、农业、水利及城管等有关基层站所,相应划转编制、转隶人员,用于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