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编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办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采取“四个一”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次调研,掌握基数。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最准确的基础数据。区编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就全区城市管理涉及执法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执法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等内容进行一一摸底,将每一项列出清单。调研组专门召开联席会议,重点从各单位执法职能职责、岗位情况、人员结构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实施城市管理执法改革的具体方案,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
一并整合,形成合力。为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将各单位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职责一并整合,把原分散的城市管理执法力量集中统一,形成综合城市执法“拳头”。将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涉及城市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划转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管理职责,从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工作人员工资及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平时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个明确,界定权责。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内规划区域范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负责背街小巷的环卫保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城市管理的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查处全区城市管理重大案件。其它区域城市执法由各乡镇政府按照授权,实行属地管理承担相关执法工作。同时,对涉及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城市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等单位,暂不划转城市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执法主体、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律严控,只减不增。严格机构编制总量,严守机构编制“红线”,改革工作中做到综合执法机构“瘦身”,执法工作“强身”。对涉及划转单位的内设机构实行撤销或整合的方式做“减法”,对职能职责划转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撤一建一”方式优化设置内设科室数。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面,实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人岗相适”的原则,做到不新增编制、不增核加配职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后,机构编制总量始终做到“只减不增”。(史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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