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积极作为,强化措施,进一步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四十五证合一”。
一是增加整合事项。在前期实施“五证合一”和第一批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继续实施“多证合一”的基础上,自6月30日起,将未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4项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于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二是减少材料要件。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材料重复提交,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和《“多证合一”信息采集表》共享和采集相关信息,其他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以及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
三是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共享。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及时、准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对于已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需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四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涉企证照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按照“多证合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不变,各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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