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有效防范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湖南省郴州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印发了《郴州市机构编制实名制联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对机构编制实名制联动管理的范围对象、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联动方式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办法》将属于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联动管理实施范围。
二是规范管理内容。《办法》对实名制联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量、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机构、所占编制类型、参加工作时间、人员状态、人员身份、岗位类别、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等信息纳入管理内容。
三是夯实管理责任。《办法》夯实了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各部门在实名制联动管理中的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实名制系统的运行管理、用编核准、出入编登记。组织部门负责依照编制、职数限额,按权限和程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人社部门负责依照编制、职数限额,按权限和程序进行人员招录(聘)、流动调配。财政部门负责依照编制数额、经费形式、实有人员进行财政预算、经费核拨。审计部门负责将实名制数据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和日常审计。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通过实名制系统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是完善联动机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发挥机构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了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问题协商、联合督查机制。严格规范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和办理时限,各联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规范管理。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将实名制数据信息管理维护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评估内容,对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或实名制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纠正完善。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吃空饷”以及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