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委编办以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为目标,规范建章立制,创新理念,主动作为,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编好“三清单”,形成了一整套务实管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为机关工作的高质高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编好“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明确学习内容,让学有方向。以开展“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学习计划表》、《作风教育党课安排表》等,以“课程表”形式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二是健全完善了党建工作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日常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了党建制度的根基,强化责任落实与担当,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编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内控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规范文件下发后启动监督内控,及时调整实名制平台,各股室按职责进行督办,综合股及时按办理时限催办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及时按时限办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及时跟进督查。监督内控对象为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或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分为机构设立、机构撤销、机构合并、机构变更和人员编制调整5类,并按类别规范了具体的监督内容。机构编制事项监督内控清单作为我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最大程度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使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贯彻落实。
三、编好“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清单”
该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范围和审批程序。在审批程序方面对衔接、申报、受理、审核论证、呈报会议审议、提请上级审核审批、行文批复、跟踪管理、时限要求等给出了具体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增减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县委编委领导下,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工作严格实行“三个一”审批制度,即凡机构设立(调整)、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核定(增减)、职责配置等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归口承办,编委(办)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发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