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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新泰市编办“四明确”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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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山东泰安新泰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包含青云街道办事处等乡镇(街道)的村庄、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等情况,容易出现安全监管漏洞。对此,新泰市“四明确”对开发区内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明确文件依据。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理顺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产业聚集区、保税区等,以下简称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的依据。

  二是明确界定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界定新泰经济开发区与有关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责任。在新泰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已经征地的企业,其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在新泰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尚未征地的企业,其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主负责。

  三是明确开发区企业范围。根据开发区、青云街道办事处、新汶街道办事处、新甫街道办事处、东都镇报送的所属企业名单,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确定出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已征地企业名单,并向各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都明确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共159家企业。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等,形成《关于加强全市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新泰经济开发区(含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职责由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监管职责由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现有企业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参照权责清单的管理办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159家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李岳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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