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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机构改革期间“三步走”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贵州省编办按照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精神,超前谋划、周密安排,将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三步走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实现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理顺同主管部门关系,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职能配置和人员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要提供保障。

  一、机构改革前,做好调研摸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贵州省编办立即开展对省级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摸底,摸清了省级事业单位数量、机构性质、编制数、实有人数等情况,并梳理分析事业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将调研摸底情况汇编成册供工作中掌握。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对照省级党政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调整、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等情况,提出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对省直各事业单位针对性提出规范调整建议。

  二、机构改革中,抓好组织实施,做到分类分步有序推进。一是在制定党政部门“三定”规定中,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和处置难易程度等对事业单位进行划转调整规范。对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改革后,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对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视情况进行划转和明确,对主管部门明确、职责表述规范、工作确需保留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中予以划转或明确,相应调整隶属关系。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一时难以规范的事业单位提出下一步规范意见。对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提出转企改制的意见。二是在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印发执行后,对暂未调整规范的事业单位,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规范,对少数需要按照程序调整的厅级事业机构,已按规定程序报审;对各部门(单位)所属职责相近或相似事业机构进行调整整合,并根据实际调整规范名称和机构编制事项等。

  三、机构改革后,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做到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对调整规范后的事业单位,省编办督促其依法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并更新机构和人员信息,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并适时跟踪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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