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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编办坚持“四项原则”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编办不断扩大执法改革试点,坚持“四项原则”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也解决了现实多头执法的问题;不仅完成了执法改革,也完成了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鄂温克旗编办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将旗交通运输局以及所属运输管理站、路政大队、地方海事局以及公路养护管理站所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予以合并整合,交由新组建的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新组建的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法律授权和主管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回归行政职能。鄂温克旗编办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开展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同时,一并推进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原地方海事局、运输管理站、公路路政大队承担的9项行政职能(全部是行政许可)全部回归主管局,明确应由旗交通运输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明确由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执法权,旗交通运输局不再行使。

  三是压减机构数量。鄂温克旗编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部门内综合执法,整合多头执法队伍,实现旗本级交通运输只有1支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执法职能的目标。

  四是划转人员编制。鄂温克旗编办坚持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原则,从原单位连人带编一并划转,划转人员身份和职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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