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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统筹推进三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湖北省襄阳市以被列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统筹谋划和推进开发区、重点行业、乡镇等三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成效。

  一是在襄阳高新区探索建立了综合执法体制。结合襄阳高新区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先行先试改革试点,率先研究推进了高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高新区组建了综合执法局,建立了 “一支队伍管执法”新体制。综合执法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和相关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14个行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改革后,高新区内执法主体得到统一,执法力量得到整合,有效解决了过去执法主体分散、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扰企,以及部分领域执法监管薄弱的突出问题,为区内市场主体的规范经营提供了体制保障。

  二是市直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整合的有效方式,在市食品药品、城市管理、卫生监督、文化市场、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已建立综合执法体制,将重点推进执法权限下放和执法人员下沉,理顺市、区权责关系。按照减少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主体,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原则,和主管部门沟通,重点研究推进市农业、建设、交通、水利等4个行业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细化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三是稳步开展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该市经济发达镇吴店镇、石花镇实行综合执法,分别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尽放的原则,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将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权下放或委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在李楼镇、洪山嘴镇分别实行“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执法。

  近日,襄阳市还成立市综合执法委员会,由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纳入成员单位,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促进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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