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印发了《宜昌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任务,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是合理划分市县执法职责,根据市县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二是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权责关系,对于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三是规范市区执法层级和机构设置,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有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有执法队伍的,市级不设执法队伍。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具体任务。一是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部门内综合执法有两类:一类是推进行政执法职能向主管部门集中。对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执法事项不多、专业要求和发生频率不高、处罚执行相对容易的部门,推动其执法职能向行政机关集中,由行政机关确定一个内设科室负责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如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等。另一类是执法职能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对于执法事项较多、执法专业性较强、需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推进执法职能向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如市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二是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主要是农业和畜牧领域综合执法、深化完善城管体制和启动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三是推进跨区域综合执法。包括完善高新区、黄柏河流域、三峡坝区综合执法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推进三峡旅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四是推进县(市、区)乡综合执法。支持县市区探索整合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以外的执法机构职能,综合设置执法机构,实行区域内综合执法。推进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辖区内行政执法职能。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包括规范执法机构编制管理和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六是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包括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和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组织保障。一是成立全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二是明确编办、法制办、人社、财政、改革涉及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和改革方案报批手续。三是严肃改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中超编或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不得以任何行使干预下级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合和人员编制配备。(陈朋朋)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