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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突出“县乡联动”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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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除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问题,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坚持“横向整合、县乡联动、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改革思路,全面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12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乡两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破解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初步实现了全县行政执法网格化、全覆盖管理。

  一、跨部门整合执法职责,凝聚县级执法合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以本次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拟采取“1+4+N”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即将省政府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规定的住建系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4个领域,以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等其他部门所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权分批次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考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载能力,结合县域执法工作实际,采取“成熟一批,划转一批”方式,先期拟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468项、行政强制权11项划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归并整合若干副科级专业执法大队,负责划转领域行政执法范围内全部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建执法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及执法工作调度指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协调。

  二、跨层级下放执法权限,实现基层权责对等。在乡镇层面,结合本次乡镇机构改革,设立12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加强县直部门派驻到乡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环保网格员有关人员的管理,将派机构所执法人员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合署办公,接受乡镇考核。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调动、提拔、重用,乡镇党委具有建议权。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原则,结合乡镇承担的责任,将与之相关联的行政执法事项分期、分批下放至乡镇,首批下放县城建、水利、国土、人社等部门行政执法事项77项,其中行政处罚68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6项。围绕行政执法事项,制定并公布《南乐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按照清单划定的权责范围,逐项规范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优化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执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三、上下贯通,加强衔接,突出执法县乡联动。一是赋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乡镇执法队伍统一调度权。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调度相邻乡镇及县直专业执法队伍,呈现“集中力量办大案,集中职权破难题,集中治理出合力”的改革态势,产生“执法指头”变“执法拳头”的效应。二是赋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乡镇执法队伍监督指导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负责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培训、执法规范,实现执法文书、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程序、执法证件“五个统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派法律专业人员专门负责乡镇执法案件初审、报批、卷宗整理等工作,同时探索实行两年轮岗制,最大限度避免人情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县乡执法工作分工协作机制。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乡镇日常巡查、网格片区排查工作,适用简易执法程序的案件由乡镇执法大队直接办理,适用一般程序及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执法大队对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执法,打造“县乡联动,上下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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