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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实现新发展新飞跃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编办切实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努力推动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实现新发展、新飞跃。

  一、深化基层干部履职培训,提升《条例》学习的针对性。在编办层面,将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入学习日程,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创新开设富有“编办味”的业务知识讲坛,以原原本本学、交流探讨学的方式吃透《条例》精神实质,强化全体编办干部“一口清、政策通”的能力,确保真真实实端住“看家饭碗”。在全区层面,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总抓手,开展大范围、多领域的宣传教育。推动《条例》学习培训进入全区干部教育计划、进入党校讲坛,推动乡镇部门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自觉执行《条例》内容,促使提升运用《条例》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

  二、严格机构编制核查监督,维护《条例》执行的严肃性。以重点核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机构编制与纪检巡察相联动的机构编制核查机制,联合纪检巡察组、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对机构改革后“三定”落实、单位机构运行、编制职数控制、干部队伍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五年内实现乡镇部门机构编制核查全覆盖。认真落实“清单式管理、常态化监督”机制,以工作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等三张清单为抓手,加强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违规问题的纠正和查处,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导向,切实维护《条例》执行的严肃性。

  三、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强化《条例》落实的有效性。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改进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条例》落实有力、发挥实效。探索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办法》,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审议决定环节,提升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管好财政供养人员“总闸”的基础上,探索科学的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办法,做到用活用好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能。持续深化部门职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点部门运行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较多的重点部门进行职责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及时协调部门间职责争议,进一步推动部门理顺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以高效运行推进高质量服务中心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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