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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四个强化”推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地见效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通过学习宣传、提高认识、统筹推动、强化执行,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一、深化学习,强化思想认识。《条例》发布后,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针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委编办全体干部创新学习方法,利用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党课辅导、交流心得等形式,深刻理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主动结合学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了学习《条例》读书班、学习《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把贯彻《条例》做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扩大宣传,强化编制法规教育。县委编委向全县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要将《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县委党校将《条例》列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县委编办向编委成员单位和县直部门领导、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发送了学习材料。在县统办大楼制作了《条例》宣传图解栏,通过自媒体推送了学习解读《条例》的文章。县委组织部、县委机关工委将《条例》一并列入党内法规进行党建理论培训。通过以上措施,扩大了《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了知晓率,编制法定化的意识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三、完善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对照《条例》修订完善了《中共会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共会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制度与《条例》有机衔接。与以往相比,在“领导体制”中,更加注重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定期向党委汇报机构编制工作,听取指示和意见;在“动议论证”环节中更加注重了调查研究,规定凡未经调查研究作出结论的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在“审议决定”中,更加注重办理程序和集体讨论决定。把《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四、统筹推动,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组织、编制、人社、财政为成员单位的机构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效作用。抓住党政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查新机构制度是否建立、人员转隶是否到位、职能划转是否到位,督促部门提高对“三定”规定法定化的认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组建联合督查组,督查机构改革每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特别是整合基层审批执法力量的工作进展,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在日常监管中,严格编制管理在人事管理的源头性作用,严控编制审核关。配合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编制外人员清理和借调人员清理,杜绝“吃空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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