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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委编办“三个强化”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济南市市中区委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三强化”为抓手,全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一、强化理论学习,全面深入“学”。一是编委会成员带头学,召开区委编委会进行专题学习研讨,编委会成员带头学习《条例》,结合自身工作谈体会谈落实,明确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编办人员深入学,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结合实际学,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把学习贯彻《条例》全面融入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三是领导干部重点学,把《条例》学习纳入区委党校课程重点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条例》学习,召开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培训会议进行专题培训,发放《条例》释义读本500余册,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条例》的认识水平和机构编制意识。

  二、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用”。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开展。结合市中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市中区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改备案工作规范》《市中区执行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告知函制度》等专项业务工作规范。研究编印《市中区办理机构编制业务指导手册》,包含机构编制报告、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和章程备案、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申请和使用、入减编等25项主要机构编制业务,对主要业务流程整理明晰规范,加入“容缺办理”内容,进行流程再造,为各部门规范办理机构编制业务提供参考。二是加强职能运行监管,制定印发了《市中区区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管方式、结果运用、外部监管机制等内容,并对部门职责调整和职责纠纷调处流程等进行了规范。9月份,由区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成4个工作组,对53个党政群机关开展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回头看”,督促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履职尽责到位。三是做好机构编制评估,根据《条例》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制定评估细则,细化评估指标,印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使用效益评估的工作方案》。9月以来,通过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区部分党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了评估,对5个单位的20项重点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开展跟踪问效,有效提高了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编制纪律,监督检查“严”。一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市中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程序》,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受理和初步核实要求进行了明确,对查处立项程序进行了规范,对调查核实流程进行了核定,对处理办结环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严明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通过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系统化、流程化,有效提升了全区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实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查处“闭环管理”。二是建立监督员制度,印发了《市中区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选聘了28名机构编制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四个始终”,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将“始终坚持机构编制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始终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始终从严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审批,始终畅通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渠道”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保证了机构编制督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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