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宣传教育“引领工程”,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入脑入心
我们将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培养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引领工程”来抓,强化政治担当,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推动“编制就是法律”深入人心。一是坚持政治站位,抓好法规学习。市委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学习贯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日程。市委编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有关内容,并要求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安排。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先后印发通知,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党委编委、编办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和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规定》,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措施保障,准确掌握政策。着眼帮助基层和服务对象学习掌握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办理机构编制事宜,我们在深入研读、认真梳理、沟通问计的基础上,编印了《机构编制管理实操工作手册》,系统梳理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事流程,供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作时使用。同步辑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摘编》,着重摘取机构编制的基础理论、中央决策、省市制度规定等34条内容汇编成册,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学习、掌握和熟练运用政策规定提供了方便。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宣传体系,全方位提升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传播度。一方面,充分利用“两微一平台”,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和《规定》,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知晓度。另一方面,开展知识竞赛等线下活动,围绕《条例》和《规定》以及机构编制的一些政策法规知识征集竞赛题目,以赛促学,推动形成自觉遵守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建设“重点工程”,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有章可循
坚持围绕《条例》和《规定》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制度、规范和标准的构建。一是制定规则,规范管理流程。积厚成势、立柱架梁,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编办室务会召开流程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围绕党的建设、机关运行、业务运转三个方面,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制定完善了33项制度规定,形成了相互衔接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以直观易懂、简明扼要、贴合实务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分别制作“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基本环节图”“机构编制事宜申报工作指南”“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图”“编制使用核准网上办理工作流程图”,有力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基本程序的快速掌握。二是明确标准,提升改革质量。把制度建设融入各项改革任务,坚持谋定后动,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各项机构改革的效率和质量。在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中,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配套基础制度指导框架。围绕议事决策、党的建设、审批服务、综合执法、综合治理、退役军人事务、机关运行七个方面,起草制定了42项制度模板并汇编成册,印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参考。着眼厘清县乡权责关系,统一研究制定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模板,指导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照新的“三定”规定系统梳理、修订完善,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权责清单。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严格各项标准,规范各种执法行为,保证改革成效。通过统一人员培训、统一法制审核、统一法律文书、统一装卷标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有效解决了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的发生,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加。三是健全机制,保障决策落实。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确保市委和市委编委决策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试行)》,制订出台《市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督办落实办法》,对市委编委、市委编办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针对乡镇和街道改革后,基层承接了大量的审批权、执法权,廉政风险随之提升的实际,选取平山县作为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加强权力监督的“五条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制度约束、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多管齐下),六个监督工作重点(乡镇决策权力、行政审批服务权力、综合行政执法权力、行政审批服务执法人员、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权力运行监督渠道),有力推动乡镇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科学有序高效运行。此外,还注重从细节入手,统一了乡镇街道公文审批签、规范公文流转,确保上级文件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防护工程”,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落实落地
把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防护工程”来抓,坚决纠正涉及机构编制各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保障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开展机构改革评估工作。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执行“三定”规定、改革后各部门运行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结合制定政府权责清单工作,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目前,39个部门单位权责基础清单共梳理出权力事项6002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市县机构改革成果。二是抓好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坚持违规必纠、全面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人员分流、自然减员、消化超配、严禁进人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发现的四大类机构编制违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规范化水平,强化了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三是精简临时和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开展了市直临时机构清理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撤并工作,共撤并临时机构77个,压减财政经费1070万元,腾退租用办公用房44间、办公大厅749平米,清退抽调人员273人;撤销议事协调机构21个,纳入临时机构管理的8个,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下设机构管理的5个。通过深入清理,提高了行政效能,节约了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