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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完成区级“权力清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日,宁波海曙区完成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并于10月30日向社会公布。实现了该区涉及25个区级部门的上千项行政权力,包括每项权力的类别、实施主体、行使层级及实施依据均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查阅的目标,为打造权力透明笼子迈下了坚实一步。

  宁波海曙区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时紧扣简政放权、权责清晰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职权法定、公开透明的原则,扎实完成清单梳理工作。由编办、法制、发改、监察、财政、人力社保、审批管理等7家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三报三审三回”工作流程,对各部门上报权力进行严格审查,反复确认比对,共提出修改审核意见1928条。特别是在职权的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方面狠下功夫,大刀阔斧砍掉了许多重复交叉,已经废止,相互矛盾的职权。最终确定该区拟保留行政权力为2153项(其中区级保留2145项,共性权力8项),接上级部门委托下放权力事项74项,审核转报事项为188项。与“一报”阶段4978项相比,精简幅度达到56.7%,权力“瘦身”一半以上。

  在权力清单完成之后,该区将继续探索“阳光”行政,不但让每个群众都知晓政府“家底”,更要群众参与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下一步,该区将建立起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海曙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沈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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