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制定了《吉林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和《2014年度吉林市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坚持“明晰权责,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以事定费,政社分开;强化预算,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规范和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就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出了安排,列出了时间表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保障机制。
和《意见》一同出台的《吉林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详细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6类一级目录、58项二级目录和购买服务具体内容的三级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2014年度吉林市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对残联、司法局等16个实施责任主体的19个实施领域45项服务事项做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