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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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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现,为构建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新格局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归口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不折不扣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提升政治站位

  《条例》是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工作机关,政治属性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属性。自治区党委编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担负起《条例》赋予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强化政治引领,履行政治责任,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切实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了编委领导体制和编办管理体制,各级编委作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各级编办作为党委工作机关,归口组织部门管理,这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本级组织部门管理,有利于更好落实党管干部、管机构编制原则,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自治区党委编办切实落实归口管理要求,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过程中,及时修订完善了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强化“组织口”意识,对标“组织口”标准,培育“组织口”作风,从组织部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汲取营养,做到工作协同、步调一致、运行顺畅。

  三、提高机构编制决策水平,做好论证审理

  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治区党委编办坚决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在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上下功夫,出台了规范区直和盟市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和论证程序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规范机构编制审批和工作程序。在机构编制决策中,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日常机构编制业务审理时,以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利于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审议机构编制议题内容的标准,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强化刚性约束

  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监督问责是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重要保障。自治区党委编办按照《条例》要求,将机构编制机构编制事项纳入了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监督合力,确保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积极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机构编制禁止行为和条条干预,坚持有禁必止、有违必究,充分运用《条例》规定的处理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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