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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下好五个功夫”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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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两周年。为持续加强《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贵州省毕节市按照“下好五个功夫”工作思路,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转变服务理念,培养创新思维,奋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切实提升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以创新宣传为载体,在普法学法上“下功夫”。该市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内在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形成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浓厚氛围。注重抓好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传达学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适时传达学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市委编办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反复学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切实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各县(区)和市直部门都把《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及时组织学习研讨。通过系统全面的学习,各级干部进一步熟悉了政策规定,提升了履职本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注重加强培训辅导。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已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教学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市委编办印制《条例》宣传册1000余册,发放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贯彻执行《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不偏不倚、不折不扣。

  二、以统一领导为核心,在坚守原则上“下功夫”。该市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贯穿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认真抓好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安排,扎实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优化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进了政事分开。认真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市县两级均对标对表调整编委及编办设置及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出台后,该市机构编制事项一律由党委(党组)或机构编制部门动议。认真落实归口管理规定。制定印发《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的通知》,编办系统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均报市委组织部部长阅审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议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归口管理的制度安排落地落实落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市县两级编办研究、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均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调高效、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等原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均按规定做好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围绕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这一主线,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精神,力求发现机构编制工作运行中管理错位、职责交叉、协作不顺等深层次问题,及时对症施策,逐步推动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高效运行。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在崇法尊法上“下功夫”。市县两级均认真抓好《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执行落实。市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省委编办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努力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进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在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的通知》过程中,市委编办结合毕节实际建立“六单联办”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持续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有效遏制“条条干预”行为。以党政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规范调整为抓手,加大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超权限设置机构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在执法守法上“下功夫”。该市始终把《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机构编制工作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机构编制事项均严格按程序报市委编办研究决定,副县级以上机构编制事项,市委编委研究后,均按程序报省委编办研究批复。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省委编办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范围、报送主体、程序等,持续推动县(区)和市直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要求相关部门提请研究前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重大事项须进行风险评估。凡县(区)和市直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市委编办均按“三个必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才提请研究。

  五、以转型升级为导向,在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努力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积极抓好超权限审批机构等问题整改。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市级及各县(区)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持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多措并举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实施靶向供给,精准配置资源,切实提升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推进审批事务向制度服务转型,由简单增量向盘活存量转型,由传统管控向主动保障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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