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的配合制约机制,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出台《济南市天桥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
《办法》突出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建立编制使用审核制度。严格遵守编制使用事前审批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调动工作人员,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补充工作人员事宜。机关事业单位配备领导干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文件规定对领导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执行干部配备相应程序。截至目前,共为33家机关事业单位审核办理补充人员手续,为79人审核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专项检查长效机制。每年6-7月份,编办联合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自2013年以来,共审查文件4700余份、走访200余家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和工资统发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编制使用审核和工资统发程序,严肃了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三是在坚持依法用编、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将编制使用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财政管理专项检查长效机制纳入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一项机制、一个平台、四项制度”,即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名制公示制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共建共享共用。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在前、审批在后”的原则,突出了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作用,真正形成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标志着天桥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