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都市委编办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多措并举,“指上用力”、“织线扎笼”,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落地开花”。
以织牢“思想主线”为指向,扎紧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笼子”。一是增大“牵引力”,抓住带动“领头羊”。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学”,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二是提升“学习力”,打造用法“大熔炉”。以周四集中学习会为载体,通过座谈交流、理论研讨、重点解读等形式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机构编制领域等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党史学习教育、调研评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等契机,及时宣讲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扩大“传播力”,搭好宣传“主阵地”。通过机构编制网站、编办微信公众号,编辑推送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各级以“自上而下、以点带面”传导学习动力、搭建学习平台、营造学习氛围,开展多层次、多载体、多方位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落地生根”。
以织牢“工作底线”为指向,扎紧机构编制“法治管理笼子”。一是增强“原动力”,把准流程“定盘星”。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穿于机构编制具体业务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进出编手续办理工作,编制办事指南,细化机构编制动议、权限、程序,明确用编核准、进出编手续相关材料格式、模版、份数、要求,规范办理流程、标准、条件,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提高“执行力”,握好论证“指南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部门调研,充分听取部门意见。拟订机构编制事前申请评估办法,对于新设机构、新增编制或者情况复杂的申请事项,在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前组织评估,开展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论证部门请示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不断提高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条件,不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及时反馈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严格“审查力”,念好审批“紧箍咒”。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设立机构,严禁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等。同时,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在“控”和“调”上下功夫,管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生根发芽”。
以织牢“制度防线”为指向,扎紧机构编制“法治权威笼子”。一是构筑“约束力”,细化规则“框架图”。制定《中共宜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宜都市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市委编委和编办的职责任务,细化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大环节,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请示范围、主体、程序及要求,从源头解决执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要件不完备、行文不统一问题,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强化“落实力”,立好报告“导航仪”。围绕“向谁报告、报告什么 、怎么报告”,把履职尽责和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编制报告主体、内容、程序和时间等相关要求,强化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三是筑牢“支撑力”,夯实管理“压舱石”。开展编外人员清理,会同人社等部门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等各项工作。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采用用编审核、定期核查、日常监控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按时上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确保底数清晰,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叶茂生花”。
以织牢“纪律红线”为指向,扎紧机构编制“法治约束笼子”。一是加强“创新力”,用好问效“矫正器”。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和贯彻情况作为机构编制评估和跟踪问效重要指标,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创新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按照职能职责配置、职责任务变化、履行职责效果、编制使用效益、机构编制执行等方面评估内容,细化评估指标,设计搭建了评估体系的总框架,运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方式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开展评估,督促指导部门抓好“三定”规定落实,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突出“震慑力”,使好监管“杀手锏”。采取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纠正部门职责履行偏差,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销号,确保问题清零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破解“严控编制”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三是完善“协同力”,织密联动“监督网”。畅通“12310”举报电话转接、网络和电子信箱举报平台等渠道,及时办理答复咨询、建议、投诉,实现对机构编制问题的动态监测。完善机构编制部门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及审计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范围,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监督合力,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花锦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