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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四个到位”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出台以来,深圳市罗湖区迅速行动、科学谋划,从学习宣传、制度建设、督查检查、精细管理四个方面,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学习宣传到位,全方位开展《条例》宣讲和研讨活动。通过编委会专题学习、编办主题教育业务研讨、全员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精心制作《机构编制纪律明白卡》,编印《条例》宣传海报,发放至区直各单位并在各机关办公场所张贴,使区直各部门直观了解掌握机构编制相关规定;在答复机构编制业务咨询、开展机构编制统计等日常工作中,阐明《条例》规定的禁止条款,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二)制度建设到位,全过程完善编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罗湖区委编委工作规则》《罗湖区委编办工作细则》,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明确简便易行、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及时出台关于归口管理的制度,为党管机构编制在罗湖落实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党管机构编制这一根本政治原则。  (三)督查检查到位,多角度强化编制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回头看”,采取自查自纠和上门座谈等方式,围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等问题对区直50余家单位全面调研,纠正结构性超编等问题7家次,巩固完善机构改革成果;明确区直各单位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首次将党政机构纳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占全区绩效考核2%权重。实施后,机构编制违规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大幅减少,切实提升了机构编制督查的实效性。  (四)精细管理到位,深层次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控制总量、动态调整,优化编制“周转池”、机动使用编制等制度,对459名编制进行效能审查,把好各单位用人前置关口,进一步提升编制使用效能;对急需用人且存在将要退休人员的事业单位、新建学校等实行编制预核、先增后收,留够人员招录所需的时间,确保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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