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海北州为深入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落实力度,不断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工作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转变,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贯彻好各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一是着力建章立制,针对机构编制制度建设短板,海北州坚持实事求是、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等,修订完善《海北州委编委工作规则》《海北州委编办工作细则》,研究制定《海北州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执规责任制,强化各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编委、编办、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党集中统一领导意识,带头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制度和机构编制纪律,推动机构编制各项法规制度有效实施。二是多措并举学习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在州委编委会上传达学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把《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到全州各类培训班课程内,加大培训力度,切实让各部门做到在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时“有规必依”;据统计,自《条例》颁布以来,州县两级主要面向党政群领导干部、乡镇村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任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讲座9次,不断拓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的广度、深度,切实提高运用各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谋划和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强化依法依规管理,确保落实好各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把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和严格把关工作程序作为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政策与日常管理工作,工资联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各项改革工作等同步开展、联动实施、相互促进、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从党组事前出具用编、调编报告,组织人事部门事前沟通到审核办结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整体效能,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前置审核和事后备案监督。一是按照实名制数据管理规范要求,依据党政部门机构编制调整文件,扎实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高质量建设数据全、信息准、更新快的实名制数据库,不断加大对实名制数据的分析应用力度,推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共享,使实名制管理成为精准发现问题、辅助决策、支撑管理的重要数字平台。二是严格按照在线审批流程,做好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以及人员调动等编制审核。按照组织、编办、人社工资联审制度,每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联审,不断提升编制使用效益。三是充分运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促执行、促整改,及时发现并整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有效遏制新增问题,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三、强化协同联动监督,确保执行好各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立足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定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实现衔接贯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和配合力度,形成监督合力。一是依托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融入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大格局。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长效机制,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与纪委、组织部、巡察办、人社、财政、审计6部门联合开展海北州直各工作部门及各县机构编制纪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机构运行及业务开展情况、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为机构编制决策提供依据打牢基础。三是将州县两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州县党委巡察内容,积极参与巡察工作,做到切实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依托审计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合力。五是进一步规范接受监督的流程和受理查处机制,畅通机构编制“12310”、组织部门“12380”、纪检监察“12388”举报渠道,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