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三层面”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条例》内涵
《条例》颁布后,东河区委及时安排部署,从三个层面加强贯彻落实,要求既学《条例》全文,也学相关解读文章,做到宣传全覆盖。第一层面,要求区委和编委领导带头学,将《条例》内容列入区委常委会和编委会议题;第二层面,要求编办重点学,第一时间分享《条例》全文及相关文章,在部门自学基础上,召开主任办公会、支委会和党员扩大会议集中学习;第三层面,要求部门单位全面学,在全区范围内印发学习贯彻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将《条例》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教育安排,在区委党校主体班次重点对区科级干部开展培训,以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领会运用的水平和能力。编印列入《条例》内容的《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和《条例》(单行本)共750份,发放至全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既做为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的学习手册,也做为业务指南,全面指导机构编制工作。
二、狠抓落实,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一是按照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以及归口管理等要求,调整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建立编委会、编办工作机制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完善“三重一大”报告机制,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年审与评估相结合机制、动议论证审核机制,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实名制管理办法、编制规模管理操作办法、空编增人占编减员档案资料归档目录等,从议事、调编、用人等方面做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二是按照《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东河区委编委印发了《关于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报告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组(党委)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机构编制事项,并明确了机构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和机构编制报告要求。
三、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程序。一是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办法》,同时拟定了机构编制事项论证流程图和XX部门党组(党委)关于XX事项的请示(模板)。二是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严格把关,要求请示报告必须加入动议论证内容,并对请示内容按照是否符合党中央、自治区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等7个方面进行审核。三是对提交编委研究的事宜进行研究论证、风险评估,形成机构编制动议论证情况表。
四、立足重点,做好监督检查
通过年审,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上级法律、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照党政机关“三定”规定,区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查看主要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越位、缺位、错位;是否存在职能弱化、工作量小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较弱现象;是否存在未定职责但实际履行、职责交叉等现象,进一步引导机关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履职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