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坚持机构编制工作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更好服务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为银川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在学习宣传上下功夫,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和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确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四项基本原则。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并对监督问责有关问题作了规定。银川市委编办第一时间要求全体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同时强化学习宣传,持续推动《条例》学深学细,将学习《条例》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在市委党校举办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推动《条例》见真见效
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做好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真正解决机构编制工作突出问题。
(一)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印发《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委编委和市委编办的职责任务、审批权限、会议制度、议事纪律等,作为今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准绳,为今后银川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行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同步深化行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突出执法资源整合、执法层级减少、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效率提升。一是继续推进第二步综合执法改革,将发改、民政、工信等部门的28项执法事项划转到市和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同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同步划转相应编制和执法人员。二是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一个领域设置一支队伍原则,完成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三支综合执法队伍设置,印发机构编制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将市农业农村局203项执法事项暂划转到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将价格执法、清真食品执法、商务执法、葡萄酒流通领域执法划转到市场监管局,同步划转相应编制和执法人员。
(三)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一是稳妥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按期完成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银川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和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转企改制任务。二是扎实做好银川市本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印发《关于开展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调研评估工作的通知》,摸清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职责履行、机构编制及实际运行等情况,全面梳理汇总市本级事业单位机构调整、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初步意见。
(四)完善市设权力清单。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动态调整权力清单,结合《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情况,完善市设权力清单,明确145项市设权力的行使层级、行使内容等,进一步理清市、县两级的职责边界,解决了市县部门间职责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为深入贯彻《条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以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具体举措。一是对银川市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特点,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分类建立台账,坚持先易后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持续整改。二是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调研评估等工作,对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等多部门开展调研督查,通过座谈、实地查看、查阅工作资料等,了解掌握各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履职情况、改革实效、人员编制管理等,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