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市保康县正式出台了《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一站式”收费,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前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统一由县财政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收费窗口,统一开票收取各项费用。
该《办法》突显了四个特点,即:
收费事项目录式管理。为了杜绝重复收费、多头收费、选择性收费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办法》附了收费项目目录,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予以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计算方法、政策性减免标准、提交材料、收费环节、办理时限等一目了然。
三道“关口”定收费额度。《办法》规定,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初始核定征收标准,并出具《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初始核定单》;财政局收费窗口负责核定征收额度,出具《建设项目规费收缴通知单》;对缴费额度有争议的,或者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给与政策性减免的,报县政府服务中心最终审核确定,确保缴费义务人明白缴费,部门依规收费。
审批与收费分离。《办法》规定,服务窗口负责征收额度核定,银行根据缴费义务人持的《建设项目规费收缴通知单》收费,直接入库。“一站式”收费收缴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预算法》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另行开票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两头审批,两头收费”。
禁止将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办法》规定,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等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缴费、或强制提供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田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