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高效、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制定出台了《济宁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发展。
在深入调研论证并借鉴外地最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济宁市政府审改办研究起草了《济宁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文共22条,对目录管理范围、相关部门职责、事项变动程序、目录管理运行、审批实施情况评估,以及对违反规定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细化了新增和应予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由市、县两级政府审改办具体负责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清理、规范实施、动态管理以及目录的编制、更新、备案、考核评估等,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职责审查,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维护和日常信息化管理;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拆分实施。四是明确了违规责任。凡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刘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