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对机构管理、编制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新设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机构规格根据单位规模、职责任务、社会影响力、隶属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内设机构由举办单位按照从紧从严、合理设置的原则确定。《办法》对事业单位类别、名称以及单位设立、调整、撤销的条件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进一步完善编制管理。事业编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和严格管理。事业编制的核定,综合考虑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国家、省、市已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并结合实际从紧从严核定;无定编标准的,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大小、任务轻重、社会功能、服务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
《办法》进一步严明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基础,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运行机制。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