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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亮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自2014年8月全面启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以来,历经4个月的攻坚克难,青岛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已制定完成。38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8780项,确定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083项,精简规范53.5%。成为全省首个按照省国务院要求的统计口径编制完成权力清单的城市,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力度在已完成清单制定的副省级城市中也位于前列。

  一是强调全口径全覆盖。采取“目录管理”模式,明确清单管理范围和管理项目,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作为清单管理项目。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精简效能原则。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全面清权厘权放权,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加大向基层政府、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明确承办主体、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进而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经部门自查、专家咨询、人大政协专委会、区市政府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审核、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切实做到部门自查理权有依据,领导小组清权有尺度,反馈部门确权有沟通,部门制权有规范,并将清单制度建设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做到开门清权、阳光清权。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做好三大领域的权力清单精简规范工作。其中,投资贸易领域,加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民生领域,加强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权力清单的便民高效;城市管理领域,着力理顺了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之间权力事项交叉、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

  下一步,青岛市将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对公布的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实现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和及时更新,并研究建立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力求监管可操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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