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8月25日以省委文件正式印发实施。《规定》是河北省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党内法规,是中共河北省委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础性配套制度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巩固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认真筹划部署,深入抓好《条例》衔接落实工作。2019年8月《条例》印发实施后,河北第一时间在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随即制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对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严肃审批权限和程序、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等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对照《条例》修订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规定,并在《中共河北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作出具体安排。河北省委编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组成工作专班推进《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05年)》修订工作,废止和规范了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内容条款,又吸收了近年来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并对标党中央,将原来的省委、省政府文件调整为省委党内法规。
二、牢牢把握原则,着力提升《规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条例》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规定》是该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规定》起草过程中,突出政治性,严格遵照《条例》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基本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突出基础性,严格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对如何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规定;突出全面性,在现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基础上,实现对党政群团等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全覆盖;突出严肃性,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机制;突出操作性,围绕《条例》明确的机构编制工作基本环节,对机构编制管理作出具体规范,使其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施工图”和“说明书”。
三、细化实化内容,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全过程管理。《规定》共分7章、59条,内容全面、层次清晰、细节详尽,对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作出了系统完备的规定。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全过程管理,对全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置调整及日常监督检查的政策依据、审批原则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以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基本环节为主线,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对动议权限、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论证要求、各级党委编委及其办公室审批权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突出机构编制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了“三定”规定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报告请示制度,对部门联动和综合约束机制、职责协商协调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须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和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